5月20日從市住建委獲悉,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我市推出重大舉措:即日起,將海綿城市建設指標要求納入基本建設行政許可審批流程。今后,凡在我市建成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及園林綠化、廣場綠地、湖泊河渠治理等工程項目,均應進行海綿城市建設。
按照我市出臺《太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出了不低于80%的剛性指標。在各類新項目中加入海綿城市建設內容,是建設主管部門落實這一剛性指標的具體體現。今后,建設單位報建時,必須到海綿城市技術支持和服務窗口提交海綿城市專項設計文件、海綿城市建設承諾書、太原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入庫表等相關資料。否則,招投標管理部門不予招投標或招標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為推進海綿城市項目建設,我市要求,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中心協助建設單位組織海綿城市專項設計專家論證;對已入庫的建設項目進行技術跟蹤服務,現場監督檢查;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海綿城市專項竣工驗收,檢查核實海綿城市相關技術指標和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專項驗收通過后,出具太原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監督報告。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質量監督管理中,海綿城市專項竣工驗收成為整體驗收的前置條件;沒有太原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監督報告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整體竣工驗收。海綿城市專項建設也被列入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內容,沒有太原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監督報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對建設單位如何在建設項目范圍內達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于80%這一剛性指標,新規也從雨水資源利用率、綠色屋頂面積、透水鋪裝面積、下沉式綠地面積、蓄水池等方面,給出了具體要求。作者:陳劍